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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要文斗不要武斗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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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日,洪述祖致应桂馨电:“‘川’密‘蒸’电已交财政总长核办,债止六厘,恐折扣大,通不过。毁宋酬勋,相度机宜,妥筹办理。”

3月14日,应桂馨致洪述祖电:“梁山匪魁(指宋教仁),四出扰乱,危险实甚,已发紧急命令,设法剿捕之,转呈候示。”

3月18日,洪复应电:“寒电立即照办。”次日又电:“事速照行。”

3月21日凌晨2时,武士英刺杀宋教仁后不到4小时,应致洪述祖电:“24分钟所发急令已达,请先呈报。”同日又电:“号电谅急,匪魁已灭,我军无一伤亡堪慰,望转呈。”

3月23日,洪述祖致应函:“两电悉,不再另复。鄙人于4月7日到沪。”

1月14日,赵秉钧致应桂馨函中有:“密码送请验收,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可也”等语,外附密码1本,上注“国务院‘应’密”。

1月25日应致赵秉钧电:“国会盲争,真相已得,洪(指洪述祖)回面详。”

2月1日,洪述祖致应桂馨函:“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,方有价值也。”

2月2日,应致赵秉钧电:“孙、黄、黎、宋运动激烈,民党忽主宋任总理。已由日本购孙、黄、宋劣史,……用照辑印10万册,拟从横滨发行。”

同日,洪致应桂馨函:“紧要文章已略露一句,说必有激烈举动。弟(指应)须于题前经电老赵,索一数目。”

这些函电被外国报刊公布后,全国各大中文报纸转载,陈其美、居正等国党民等要员,要求英国领使馆将这些证据交给他们。而北京袁世凯电令江苏都督程全德索回这些证据以备查清案件,还事件本来之面目。

2月4日,洪致应函:“冬电到赵处,即交兄手面呈,总统阅后颇色喜,说弟颇有本事,既有把握,即望进行。”

2月8日,洪致应函:“宋辈有无觅处,中央对此似颇注意。”

2月12日,洪致应电:“来函已面呈总统、总理阅过,以后勿通电国务院,因智(赵秉钧字智庵)已将应密本交来,恐程君不机密,纯令兄(洪自称)一手经理。”

3月10日,应桂馨致洪述祖电:“八厘公债,在上海指定银行,交足六六二折,买350万,请转呈,当日复。”

3月13日,应桂馨致洪述祖函:“《民立》记遁初在宁之演说词,读之即知近来势力及趋向所在矣。事关大局,欲为釜底抽薪法,若不去宋,非特生出无穷是非,恐大局必为扰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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