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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章 读懂《汉律》,方可自救!(第2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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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判官使钱行贿,威逼苦主倒打一耙,伪造人证物证,煽动乡梓向府衙施压……

两千年后的法律更严密,技术手段更高明,判决更公正,都难以堵住所有的法律漏洞,就莫说现在了。

当然,上面这些或合法或违法的手段,都不是给黔首准备的,而是是豪猾的特权。

严刑峻法的对象,从来都是无权无势的黔首。

樊千秋这几日之所以花大力气来研读这《贼律》,就是因为他清楚万永社和窦家之间有巨大的差距。

寻常黔首们如果私斗受伤,往往不会立刻报官,而是由里老和乡老出面调解。

能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最好不过。

只有当私斗互殴所造成的后果过于恶劣,引起了滔滔民愤,才会引出官衙来处置。

私社之间的私斗互殴,规模不会小,更是常会出现死伤的情况,府衙是不能不过问的。

可就算有官衙介入处置,也仍会有许多“合法”的脱罪方式。

实力差距越大,就越有充分的准备。

还好,樊千秋的准备已经够充足了。

……

第一个法子,是找一个合理的私斗借口,只要借口得当,人犯被送到府衙过堂时,官员自会酌情量刑,甚至无罪开释。

第二个法子,是私斗主谋不亲自参与私斗,只会坐镇谋划,若是闹出了大乱子,把备好的人推出顶罪即可。

第三个法子,是让乡梓们为人犯写请书,判官判案时会酌情考虑人犯名望,名望高之人也容易得减刑。

第四個法子,是直接用钱替人犯赎刑,若没有闹出人命或者只是私斗从犯,那么按律交钱就可脱罪免刑。

这几个法子还只是合理合法的减刑脱罪手段,除此之外,还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脱罪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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